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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全国先进工作者”春华:27年检察路 一颗为民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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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全国先进工作者”春华:27年检察路 一颗为民心

“全国先进工作者”春华:27年检察路 一颗为民心

在内蒙古兴安盟这片广袤的土地(tǔdì)(tǔdì)上,有这样一个身影,穿梭在蒙古包与嘎查村之间。她用脚步丈量每一寸土地,用温暖的笑容回应每一份期盼,她就是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检察院党组成员、第三(dìsān)检察部主任(zhǔrèn)春华,一位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在草原深处的守护者。

从检27年,春华深深扎根在基层检察一线,她始终将入党誓词(shìcí)铭记(míngjì)于心,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落实到每一个案件中。

五一前夕,庆祝(qìngzhù)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100周年暨全国劳动模范(láodòngmófàn)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(zài)北京举行,1670名(míng)全国劳动模范和756名全国先进工作者受到表彰,春华也位列其中,荣获“全国先进工作者”称号。这是继她取得“全国模范检察官”“全国三八红旗手”“全国七五(qīwǔ)普法(pǔfǎ)先进个人”“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”称号后的又一国家级荣誉。

在(zài)工作中,春华秉持“高质效、求极致”的办案标准,践行“如我在诉”的办案理念。多年来(lái),创新工作方法超(chāo)30项,接待来访群众(qúnzhòng)超万人次,办理案件千余件,成功化解社会(shèhuì)(shèhuì)矛盾600多起,防止群体性事件150余件次。她积极运用深入群众普法、主动司法救助等手段,减少社会对抗,化解矛盾纠纷,为申请人争取(zhēngqǔ)到司法救助、社会救助累计达200余万元。春华还积极开展普法活动,面对本地多民族聚居的特点(tèdiǎn),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,开展“双语”检察服务,用汉蒙双语将法律知识和党的政策传递到群众的心坎里,以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(gòngtóngtǐ)意识的深刻内涵。

岁月见证(jiànzhèng)初心(chūxīn),芳华不负使命。这位来自草原的基层(jīcéng)检察官,带着满腔热忱,用脚步丈量正义,让“检察为民”的春风抵达草原最深处(zuìshēnchù)。她用女性特有(tèyǒu)的细腻与感性,以初心和坚守回应着无数来访群众的殷切期盼,就像草原上的法治之光,照亮了群众前行的道路,温暖着每一个人的心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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